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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7-24 01:03 黃哲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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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了一位台大副教授。他在騎自行車運動之際,遭到一名疑似毒癮發作的陌生人痛毆致死,而嫌犯正好是甫因減刑出獄的更生人。
這新聞太殘忍,太巧合,太教人痛心。由於被害人與嫌犯的身分落差、命案發生時空的隨機性、再加上「減刑」這個熱門關鍵字,很難不讓人憤怒指責:
「如果不是政府減刑,台大副教授就不會無辜喪命。」
此一邏輯,說來並無錯誤,但是,當我們只看見兩件事的單一連結性:「減刑→命案」,將會掩蓋住此一慘劇背後,更巨大、更沉重的社會問題。
其實,殺害副教授的兇手,不只那名罹染毒癮的更生人,也不只提前讓他重回人群的減刑條例;若我們深究,共犯,至少還有三人。
第一名共犯,毒品泛濫與再犯率失控:事實是,毒品從未在台灣絕跡過,但也從未像此刻一樣猖獗過。毒品產製多元化、黑道控制力解體、吸毒年齡下降、毒癮階層擴散,都是此刻台灣極嚴苛的社會問題,政府將2005年至2008年定為「全國反毒作戰年」,但壓制毒品的成效,仍僅限於零星治標。
更遺憾的是,毒癮者再犯的機率從百分之四十,近十年攀升為六到七成,每放出三個,就有兩人會再犯,如此循環不已;戒毒清醒的人數,永遠趕不上新染毒癮的人數。
第二名共犯,毒癮者的矯治機制失效:86年廢止「肅清煙毒條例」,改為實施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」,主要精神在於視吸毒者為「病人」,而非「罪犯」,以矯治勒戒代替自由刑,單純吸毒者大多不予起訴。
但據法務部統計,87年至92年間,觀察勒戒經判定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,予不起訴處分者9萬7千人,再度違反毒品危害防條例,被移送偵辦者4萬2千人,再犯比率為43.9%;戒治出所6萬9千多人,再犯同罪者2萬5千多人,再犯比率為36.7%。
近幾年,上述數字更再攀升,台灣司法體系希望將「吸毒除罪化」,一來減輕監獄負擔,二來將毒癮者視為酒癮、煙癮者,予以醫療矯治;但迄未能有效斷根,究竟是見樹不見林,或是文化因素使然,值得研究深思。
第三名共犯,更生機制與社會支撐體系失靈:吸毒者再犯率高、矯治勒戒成效不高,關鍵因素在於:毒品成癮者常伴隨著失業問題及家庭問題,由於吸毒者經常是社會邊緣人、經濟弱勢者,加上家庭缺乏支撐力,無論勒戒多少次,總再走進回頭路,更生體系與社會支撐的不足,讓這些人永遠沉落於底層,藉由毒品麻醉逃避。
統計資料也指出,因煙毒而延伸的五大犯罪形態,包括竊盜、強盜、搶奪、槍砲及殺人,當毒品成癮者無法根治,又缺乏經濟來源,年輕力壯者就投靠犯罪組織,販毒運毒、控制色情、結夥行搶;落單畸零人就雞鳴狗盜,偷零錢、搶超商,或是,隨機攔下一名無辜的副教授。
以上才是我們應該謹記的,一位副教授遇害背後的殘酷真相。政治人物的任性、短淺、愚蠢、率爾大赦天下,只是突顯了這些問題,逼我們轉身面對社會的醜陋險惡。當然,我們可以臭罵陳水扁,我們可以抓住那位殺人兇嫌當替罪羊,我們也可以把上萬名減刑出獄者通通拖下水。
但是,這不能解決任何問題,即使總統府廢除減刑條例,即使一、兩萬名減刑者全部抓回牢裡,別忘了,他們最多在一年半內都會出獄,回到你我之中;這個社會,仍不斷以異形之母產卵的速度,製造犯罪者,至少以本案為例,製造吸毒者,而且我們不會知道,誰是下一名被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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